【金匮要略】第三章第13条-伤寒论那些事儿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治第三
第13条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导读:《金匮要略》编辑按照刘渡舟编著《金匮要略诠解》中分类方法,按照第几章第几条标注。注释多选清代、近现代医家著作,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名家论述或者发表自己的注解!
子恒试注
狐惑病病机属湿热内蕴。病人脉数,数脉主热却无发热,是湿热交阻热不得发,热郁在里故见发烦,迫津外泄而见汗出。湿热内盛,困扰心神而见情绪默默但欲卧。初得病三四天,眼睛红赤如鸠眼,是热盛动血之兆;持续到七八天,眼四眦发黑,是脓血已经形成,能食是热盛消谷所致,治疗需清热利湿,活血解毒,方选赤小豆当归散,赤小豆清热利湿排脓,当归活血化瘀,浆水解热。
清·尤怡《金匮要略心典》
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眦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
再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清·吴谦《医宗金鉴》
【注】
病者脉数,谓病狐惑之人脉数也。数主疮主热,今外无身热,而内有疮热,疮之热在于阴,故默默但欲卧也。热在于阳,故微烦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热蕴于血,故目络赤也。七八日四眦皆黑者,是热瘀血腐,故眦络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脓也。故以赤小豆排痈肿,当归调疡血,米浆和胃气也。
【集注】
李彣曰:经云:脉数不止,而热不解,则生恶疮。今脓成何处?大率在喉与阴肛。盖积热生虫,亦积热成脓,是亦恶疮之类也。
清·黄元御《金匮悬解》
病者脉数,而无表热,郁郁微烦,默默欲卧一级重罪,自汗常出,此狐惑之湿旺而木郁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之四眦皆黑、以肝窍于目,藏血而胎火,木郁生热,内蒸而不外发,故脉数而身和,木贼土困,故烦郁而欲卧,风木疏泄,故见自汗,邪热随经而走上窍博伯利,故目如鸠眼,营血腐败而不外华,故目眦灰黑,此必作痈脓。若能饮食者,脓已成也,以肉腐脓化,木郁松缓,是以能食。赤小豆当归散,小豆利水而泻湿,当归养血而排脓也。
清·曹颖甫《金匮发微》
文曰:「脉数,无热,微烦,但欲卧,汗出。」夫无热脉数,此为阳中有痈。自汗出为脓未成,肠痈条下已历历言之,惟痈将成之状,疮痈篇初无明文。此云:「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内热蕴蒸之象也。又云:「七八日,目四眦皆黑繁密的意思。若能食者,脓已成也。」目四眦黑,为内痈已腐,而败血之色外见,此当是疮痈篇诸痈肿节后脱文,传写者误录于此。赤豆当归散治肠中所下之近血,则此条当为肠痈正治韦鸣恩。妇人腹中痛用当归散,亦以其病在大肠而用之。可见本条与狐惑篇阴阳毒绝不相干,特标出之疾速天使。以正历来注家之失。
清·沈明宗《张仲景金匮要略》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初得之,汗出,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斯日其玛,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此风湿内郁为病,将成狐惑之机也。脉数无热微烦,是表无热而里有热矣,风郁肝肾之气不升,故默默但欲卧,溢心则汗出。然初得之时,邪气还在于上,三四日风热气壅于目,病在气分,则目赤如鸠眼。至七八日,邪气深入营血,壅滞不利,故目四眦黑。若能食者,风湿不乘于胃,乃流于肠,壅逆肠中血气不利,而成肠痈脏毒之类,故谓脓已成。用赤小豆去湿清热,而解毒排脓。当归活血养正,以驱血中之风。浆水属阴,引归、豆入阴,驱邪为使。斯治风湿流于肠胃而设,非狐惑之方也。
清·陈修园《金匮要略浅注》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京希,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尤在泾云: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大鸟阿力自射,目四眦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用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宋笑妍。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
又曰: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例于此欤酷点的网名。
刘渡舟《金匮要略诠解》
本条论述狐惑病成脓的证治。病者无热,表示病不在表。由于湿热内盛,困扰心神,则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湿热外蒸,腠理开泄,曹晓雯故汗出;湿热郁于血分,蓄热不去,随肝经上注于目,则目赤如鸠眼;若湿热壅遏,日久不解,蒸腐血肉而化脓,故目四毗黑;化脓之时,病势局限,对脾胃影响较轻,所以病人能食。
治以赤小豆当归散,清热解毒,活血化脓。方中赤小豆滲湿清热,解毒排脓,以散恶血;当归活血养血,去腐生新;浆水清凉解热。三药同用,脓除毒解,热退湿化,其病可愈。
本证的化脓部位,可在喉部、阴部、肛门、或大肠下端、或眼球前房积脓临城岐山湖。关于初得之三四日和七八日的时间,皆是约略之数,可不必拘泥,仍以病证变化为准。
胡希恕《胡希恕金匮要略讲座》
这个病,不只是发上面的口腔,下面的前后阴,而且发病于目,底下的就说到目了。上面说面目乍赤、乍黑就指这个说的,那么这个溃疡化脓与不化脓时候,现于面部时是两种不同的颜色,或者更不同。
病者脉数,脉数就是有热了,但是又身无热而微烦,所以这个热不是感冒那种热,是一种疮热,在体内,催得人发烦。默默但欲卧,也是同前面其它的溃疡一样,也是默默但欲卧,但是有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初得病三四天,眼睛是红的,鸠眼是红的;到七八日的时候,四个眼角要发黑了,是化脓的反应了;这个血一开始充血的时候就是红,血化成脓了,它就要变成黑的了。
这个时候如果能吃,能吃说明有热,凡是化脓的阶段,无论哪个地方有疮疡,都是要发热的,能吃说明有热,有热说明这个脓到火候了,脓已成了。这个用赤小豆当归散主之。赤小豆这个药,也是排痈脓的药物,这个药很好,所以我们在治泌尿系感染,有病人如果溃疡稍微厉害一点儿的,加点赤小豆,就好使,同时也去湿热。……这个方能够在这个地方排痈脓,在旁处也可以排痈脓啊,不要就限定在眼睛箕角,眼睛箕角的痈脓它能治,旁处的痈脓难道就不能治了?所以读书不要局限窝里快购,这两药所起的作用,是哪儿有痈脓用它都可以的。只是症候得对头,不对头不行。只是有痈脓的事实,没有其它的症候合乎赤小豆当归散是没有用的。
到这里,把狐惑病讲完了。从头想一想,狐惑病很容易明白,也就是关口的地方诱爱卡盟,中医叫关口的地方,有孔窍的地方,上面口腔,下面前后阴,眼睛,这些孔窍粘膜的地方发炎了,就是白塞氏综合症,这是西医的说法,据我们古人的说法,颇似白塞氏综合症,虽然不是白塞氏综合症的说法,但是把它概括进里头了,就算不是白塞氏综合症的病,真正口腔溃疡,前后阴的溃疡病,用这种法子,也很适合。这些我都实验过。我的一个侄子,他那地方老出血,他是痔疮,相当厉害,来西城医院开的刀,开完刀,那地方肿痛,淌血。我就给他吃这个药,吃了就真的好了。所以说不是非是狐惑病才用这个药,有这种情况,尽管用。像其它的溃疡,口腔溃疡,我们有甘草泻心汤,屡试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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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本文部分内容摘自《金匮要略诠解》,作者/刘渡舟;《胡希恕金匮要略讲座》,讲述/胡希恕。转载旨在传播中医文化知识,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全章内容
第1条: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治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丁嘉力,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尿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第2条: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第3条: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第4条: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第5条: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第6条: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第7条:百合病渴不差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第8条: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第9条: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第10条: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甘草泻心汤主之。
第11条: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第12条: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第13条: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第14条: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第15条: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熟读成诵
第13条: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