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垂燊致广大运煤车辆驾驶员的一封信-华亭公安交警

孔垂燊致广大运煤车辆驾驶员的一封信-华亭公安交警

孔垂燊
创建安全文明交通运输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交通运输环境,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步伐,自2018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先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后转入常态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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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货运源头整顿治理:紧盯过磅和出矿两个环节,强化监督,逐车严查,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不准出矿;规范督促煤炭、沙料及渣土等运输车辆和加盖规范篷布进行全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高抛洒、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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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顿治理:严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对过往的所有运煤、运沙(土)车辆逐一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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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定期举办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班,集中学习《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切实增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广大运煤车辆驾驶员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在煤矿装煤时不能出现超高煤头,并且要服从源头从煤矿的各种管理制度,按规定装载,自觉加盖规范标准篷布,坚决不能有未盖篷布出矿或者篷布扎盖不规范不牢靠等行为,在公路运输时不能出现煤渣“抛、洒、遗、漏”现象的发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在运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并自觉接受公路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五项之规定,公路执法人员依法对超高煤头车辆和“抛、洒、遗、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并对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运煤车辆驾驶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运煤车辆驾驶员有权对公路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治理公路煤尘污染工作依法文明有序开展。

广大驾驶员朋友
改善交通运输环境质量、建设环境优美的幸福美好家园靠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共同为煤城的美好明天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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