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垂燊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11、317、318条) 第72条-哈局佳机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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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垂燊

第72条 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
(《技规》第311、317、318条)
附件5
自动站间闭塞(站间联系)行车办法
第1条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预告手续前,须核对列车运行计划,按列车运行计划办理。遇列车临时调整时,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重新下达的调整计划办理。
第2条发车站须取得接车站的同意,方可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接车站须按规定时机及时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确认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第3条双线自动站间闭塞:上行列车在上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下行列车在下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上下行列车未在规定的行别办理接发时,必须取得列车调度员准许,依据调度命令方准办理。

第72条 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11、317、318条)
1.改按半自动闭塞法的规定
(1)装有半自动闭塞设备的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发生下列计轴设备故障时,在人工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后,改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①区间两端站计轴数显示不一致,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无效时。
②计轴显示器显示不正常或熄灭时。
③列车整列到站后,区间占用表示灯不灭,区间空闲表示灯不亮,无法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时。
(2)装有半自动闭塞设备的轨道电路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区间轨道电路故障时,人工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和具备行车条件后,改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3)自动站间闭塞法与半自动闭塞法相互切换时,车站值班员应确认区间空闲并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在查明区间空闲后,向相邻两站发布调度命令切换闭塞法。
闭塞法相互切换后,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须确认双方的闭塞方式一致。
(4)自动站间闭塞法改为半自动闭塞法或电话闭塞法行车时,CTC中心操作方式或车站调车操作方式的车站须转为车站操作方式。
2.使用计轴复零按钮的规定
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计轴设备显示进入区间轴数不等于离开区间轴数、列车整列到站后,区间占用表示灯不灭,区间空闲表示灯不亮的故障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故障复零:
(1)需使用计轴复零按钮时,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应共同确认区间空闲,并分别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使用原因和区间空闲情况。列车调度员查明区间空闲后,向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发布调度命令,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方可使用。
(2)相邻两站车站值班员分别破除计轴复零按钮铅封,同时按下计轴复零按钮。此时,两站计轴复零表示灯闪亮,13s后灭灯,计轴设备复零恢复正常。
(3)检修闭塞设备需使用计轴复零按钮时,不发布调度命令;电务人员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情况和计数器号码,车站值班员签认。
(4)其他需要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的办法,由各站段依据设备操作说明的要求纳入《站细》。
3.行车凭证使用、填写的补充规定
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而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并发给司机调度命令。
4.区间为轨道电路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
(1)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预告手续前,须核对列车运行计划,按列车运行计划办理。遇列车临时调整时,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重新下达的调整计划办理。
(2)发车站须取得接车站的同意,方可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接车站须按规定时机及时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确认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3)双线自动站间闭塞:上行列车在上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下行列车在下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上下行列车未在规定的行别办理接发时,必须取得列车调度员准许,依据调度命令方准办理。
5.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列车在区间运行机车乘务员应执行单线半自动闭塞区段的有关规定。


自动站间闭塞(站间联系)行车办法
第1条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11、317、318条)
1.改按半自动闭塞法的规定
(1)装有半自动闭塞设备的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发生下列计轴设备故障时,在人工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后,改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①区间两端站计轴数显示不一致,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无效时。
②计轴显示器显示不正常或熄灭时。
③列车整列到站后,区间占用表示灯不灭,区间空闲表示灯不亮,无法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时。
(2)装有半自动闭塞设备的轨道电路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区间轨道电路故障时,人工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和具备行车条件后,改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3)自动站间闭塞法与半自动闭塞法相互切换时,车站值班员应确认区间空闲并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在查明区间空闲后,向相邻两站发布调度命令切换闭塞法。
闭塞法相互切换后,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须确认双方的闭塞方式一致。
(4)自动站间闭塞法改为半自动闭塞法或电话闭塞法行车时,CTC中心操作方式或车站调车操作方式的车站须转为车站操作方式。
2.使用计轴复零按钮的规定
计轴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计轴设备显示进入区间轴数不等于离开区间轴数、列车整列到站后,区间占用表示灯不灭,区间空闲表示灯不亮的故障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故障复零:
(1)需使用计轴复零按钮时,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应共同确认区间空闲,并分别向列车调度员报告使用原因和区间空闲情况。列车调度员查明区间空闲后,向区间两端站的车站值班员发布调度命令,两端站车站值班员方可使用。
(2)相邻两站车站值班员分别破除计轴复零按钮铅封,同时按下计轴复零按钮。此时,两站计轴复零表示灯闪亮,13s后灭灯,计轴设备复零恢复正常。
(3)检修闭塞设备需使用计轴复零按钮时,不发布调度命令;电务人员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情况和计数器号码,车站值班员签认。
(4)其他需要使用计轴复零按钮复零的办法,由各站段依据设备操作说明的要求纳入《站细》。
3.行车凭证使用、填写的补充规定
自动站间闭塞区段,遇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而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并发给司机调度命令。
4.区间为轨道电路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
(1)车站值班员在办理预告手续前,须核对列车运行计划,按列车运行计划办理。遇列车临时调整时,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重新下达的调整计划办理。
第2条(2)发车站须取得接车站的同意,方可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接车站须按规定时机及时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确认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第3条(3)双线自动站间闭塞:上行列车在上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下行列车在下行线办理接发列车;上下行列车未在规定的行别办理接发时,必须取得列车调度员准许,依据调度命令方准办理。
第4条遇下列情形,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1.闭塞表示灯错误显示时;
2.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经区间两端站确认两站均处于发车状态,可以使用事故按钮办理站间联系电路复原时除外);
3.使用事故按钮不能办理站间联系电路复原时。
第5条事故按钮的使用办法
1.设备临时停电恢复供电或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经区间两端站联系,确认两站均处于发车状态时,须使用事故按钮办理站间联系电路复原。
2.使用事故按钮办理复原前,区间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必须共同确认列车没有出发、区间空闲、列车整列到达,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3.使用事故按钮时,由使用站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使用事故按钮的调度命令。列车未出发时,由发车站办理;列车到达接车站(包括出发后退回原发站)时,由接车站办理;临时停电恢复供电后,由发生站办理。
4.列车调度员向区间两端站下达调度命令前,应确认区间空闲。
第6条跟踪出站调车、越出站界调车规定
区间禁止办理跟踪出站调车。必须越出站界调车时,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技规》附件5)
前期
回顾
第18条 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38条)
第17条 信号机夜间加挂信号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4条)
第19条5.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347、348条)
第21条 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229条)
第22条 发布、转达行车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
第28条 货物列车临时减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
第29条 超长列车运行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第30条 列尾装置摘挂及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255条)
第31条 电力机车、动车组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257、335、336条)
第32条 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办法(《技规》第247条)
第33条 附挂机车进行滚动试验的规定
第34条 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第35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第36条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和制动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第40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4、275条)
第44条 其他规定
第45条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82、288条)
第48条 调车作业中对调车机车、调车作业速度及有关人员作业的补充规定
第50条 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调车区或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1条)
第52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第55条 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292、295、306条)
第56条 调车人员作业位置和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292条)
第57条 牵引、推送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293条)
第58条 调动乘坐旅客车辆及空客车的规定(技规第266、291-293条)
第59条 调车作业联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第60条 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第62条 溜放调车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296条)
第63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第66条 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条)
第67条 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第68条 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6条)
第69条 其他规定第70条 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314、315、317、319、320条)第71条 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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