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潭发改瑙坎
XTCR-2017-02014
潭发改价服〔2017〕422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园区发改部门,城区各机动车停车场: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我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湘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优化出行方式,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发展伊底帕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停车收费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并对省驻潭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用、公益企业单位、公立医院、景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及道路泊车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类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参照本细则执行。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第三条
计费方式。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应实行以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柳海光。
收费计时单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收费单位。
摩托车(含电动车)以计次收费方式收费;计次收费每次时间以12个小时为限。
不足一个计时收费单位按一个计时收费单位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宫宝田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含40座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按三个车位收取。 第四条
定价形式。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遥感集市,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瑞昌人才网场丁雨轩,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马丽芬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细则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核心区域高于非核心区域、一级区域高于二级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长时间高于短时间、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差别价格政策。 第六条
停车场区域划分和道路临时泊位设置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我唔识拍拖,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定并适时动态调整。(见附件) 第七条
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妃莎,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对办理业务有关车辆免费停车的时段、相关凭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示。 第八条
公立医院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以及优惠条件苍穹印,由各医院根据车辆停放的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 第九条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应符合《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所规定的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的条件scc川川,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应的材料,经审查核准后方可收费地球轴心。 第十条
对各类停车场所在非营业时段、以及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个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公示。 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各地要对停车收费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受理违规收费举报投诉。对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乱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在人行道等公共场地乱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查处。memwatch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对没有取得停车收费资格实施停车收费的投诉。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2月31日起实施。
说明:
(一)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和政府指导价最高停车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城区公共停车场(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
车场)收费标准
?车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 各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附件1:
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核心区域范围
雨湖区:韶山中路以南、和平路-南步街以西、中山路-平政路-城正街以北、观湘门路(城正街-韶山东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其中路内停车位总数为553个。
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其中路内停车位总数为1154个。
核心区域路内停车位总数为1707个。
一级区域范围:
雨湖区: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沿江路以北的合围区域,其中路内停车位总数为726个。
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其中路内停车位总数为2435个彼岸岛。
一级区域路内停车位总数为3161个大内低手。
二级区域范围:
北二环路以南、新湘路-潭邵路-宝庆路-岳塘路以东、书院路-湘潭大道-滨江南路以北-东二环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其中路内停车位总数为595个(其中雨湖区63个,岳塘区532个)罗子雄。
湘潭中心城区现有路内停车位总数为5463个(其中雨湖区1342个,岳塘区4121个)。
欢迎扫描关注“湘潭发改”官方微信